能动司法是法院的必然选择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2121
王胜俊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代表委员座谈时强调
能动司法是法院的必然选择
本报南京
王胜俊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固,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再过一个多月,我们要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表示,能动司法既要求司法的主动性,又要重视司法的有序性。要健全信息汇总、梳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类纠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措施,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由省高级法院汇总并形成意见后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要健全重大司法问题的应对和协调机制,针对弃企逃债、征地拆迁、工矿事故、环境侵权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司法政策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王胜俊要求,要在保增长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在依法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提出因地制宜的具体工作措施,争取实现最佳的司法效果;要在保民生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要在保稳定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提下,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