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操作??铜山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纪实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数:1973
在阳光下操作
??铜山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纪实
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科自2002年建立以来,受理各类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3000多件,无一差错,保持着“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的记录,收到锦旗、镜匾和感谢信100多封(面),成为全省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面旗帜。铜山法院相继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市、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被江苏高院授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江苏高院在全省推广了铜山经验,省内外40多家法院前来参观学习。
近日,记者慕名来到铜山法院采访,巧遇来自安徽和山东两地的法院参观取经。他们感慨地对记者说:“这里,最可贵的经验是:程序都是在阳光下操作!”
程序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在铜山法院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原告申某和被告单位代表全神贯注盯着摇号机里的彩球,随着该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一声“开始”后,摇号机开始快速转动,申某忽然叫“停”!随着一只球的滚落,双方确定了鉴定机构。原来,原告申某在2006年承建了被告某水利管理服务站水库湖心岛工程,因工程款未予给付而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工程造价争执很大,原告主张148万元,而被告仅认可9万元,由于数额悬殊太大,承办法官调解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于是出现了前面这一幕。
申某签完字,兴奋地告诉记者:“起初我还担心,对方会为了少赔钱到法院找关系,指定一个鉴定机构,现在,我放一百个心!”被告单位代表也接上话茬:“我开始还担心你漫天要价呢,现在是我们自己确认的鉴定机构,怎么处理我们都服气!”
在现场观摩的徐州某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为了争取多做一些业务,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公关上,竞相找法院做工作,希望得到倾斜和照顾,现在,我们安心,当事人更放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该院院长蔡可勇回忆说:“十年前,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资质排序,或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尽管鉴定程序和结果是公正的,但仍有一些当事人心存疑惑,认为其中存有猫儿腻。2005年起,我们将具有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资质的机构名册输入电脑,凡需要鉴定的双方当事人,一律通过随机选择。”据了解,2007年4月,该院在全省法院中第一个建立了“标准化摇号工作室”。
程序严谨,细节决定成败
铜山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王慧伶和她的同事们认为,细节决定成败,要使当事人无可挑剔,就必须在程序上更严密,操作上更严格,作风上更严谨。因此催生了他们的“六个严格”:
严格实行鉴定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了《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立案庭统一收案,输入微机,一案一号;鉴定管理科建立台账,一号一卷;审管办逐月评查,并进行质效分析通报。各部门环环相扣,使司法鉴定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都有章可循,真正达到管理规范化、运行程序化和操作制度化的要求。
严格鉴定事项的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不是只做鉴定案件简单的“二传手”,而是成为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一环。他们对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无法作出鉴定,或者鉴定结论对审判案件定案不能产生直接影响的鉴定,与审判法官沟通后不予委托鉴定。如,一段时间里,只要当事人提出测谎鉴定的申请,承办法官基本上都予以满足而委托鉴定,但由于测谎鉴定的证明力不高,导致一些测谎结论并不能确定为最终定案的依据。他们发现问题后提出了严格规范测谎鉴定适用范围的建议,被院领导采纳。对于标的物价值小、鉴定费用高的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就鉴定物的价值达成和解,使申请方主动撤回了评估申请。
严格落实告知程序和材料移交手续。涉及向当事人告知的事项和结果,除必要的电话告知外,均以书面的形式给当事人进行送达;鉴定管理科与委托鉴定的业务部门、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文字和鉴定材料的移交手续均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