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屯、将华人民法庭受全国表彰
发布时间:2004-03-12 浏览次数:2745
大屯人民法庭和蒋华人民法庭均是全省人民法庭中的先进集体,多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大屯人民法庭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是:(一)、建立指导组织,完善制度措施。在法庭内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完善指导措施,狠抓落实。(二)指导帮助民调组织加强组织建设。与辖区镇司法办、公司法律顾问处配合,高标准选配人民调解员,加大专职调解员比例。协同司法局统一出题,对调解员考试,让年富力强、威信较高、文化知识丰富、法律知识较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员。(三)指导民调组织加强思想、业务建设。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经常下乡到村委会、调委会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在案件审理中,组织调解员参加旁听,吸收民调员协助法官做好诉讼内的调解工作,以提高民调员的调解水平。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民调员作为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法庭的法官分片包干到村,通过指导调解方法、授课送书等途径帮助民调员提高调解技能。(四)指导民调组织依法调解。对法律知识薄弱的部分调解委员会进行专门指导,“开小灶”补课,提供咨询,使他们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调解。(五)全面履行指导职责。法庭把提高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水平作为人民法庭进行指导的主要形式,把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人民法庭进行指导的重要方法。(六)构筑人民调解网络。积极探索综合治理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的新路子,以法庭为中心,由辖区内各乡镇的司法办、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构成,在辖区内建立了“综治民调网络”。
蒋华人民法庭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从制度入手,建立了信访接待、联席会议、定期培训、重大纠纷通案协调、调解回访、民间纠纷排查、指导小组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实行调解分流制,强调调解工作制度化。(二)建立调解网络,畅通指导渠道。根据院部要求,在法庭内成立民调指导小组,吸收乡镇民调主任为成员,加强对辖区内民调工作的指导。结合基层特点,建立民调指导网络,以法庭为中心,按乡镇划片,一名法官负责一个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支持下,按照法庭要求,各乡镇建立了从组到村再到乡镇的三级民调员联系网络。法庭专门用卡片将法官、乡镇民调主任、村组民调人员的电话进行编印,发送至调解员,方便联系。(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调员业务素质。法庭克服人员少、案件多的困难,利用休息和节假日,加班加点。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不定期到农村巡回培训、送法到企业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民调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四)运用庭审观摩,增强民调员的调解技能。针对民调员缺少必要的调解技巧的实际情况,法庭注重提高民调员的调解技能。经常选择一些在农村常见的、多发的、有代表性的案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辖区民调员到法庭旁听庭审或到案发地的村组就地进行开庭,对民调员进行业务指导。庭审后向民调员讲解处理案件的原则和方法。
此外,大屯人民法庭和蒋华人民法庭还积极做好诉讼调解和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法庭指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