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虎: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几点思考
作者:邱晓虎 发布时间:2006-08-17 浏览次数:4923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实现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有公正的执法系统。而构建一个公正的执法系统,离不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为掌握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如何立足国情实际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我们认为,人民法院要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就应当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严格依法办案、加强监督管理、践行为民宗旨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一、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正义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来实现,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法官队伍素质决定了法院的司法能力。审判工作要实现肖扬院长提出的“公正与效率”主题,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法官素质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二是业务素质。目前,我国法官队伍中大多数人的政治素质是高的,但也有个别法官存在着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问题。业务素质也是如此,总体上讲能够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但也不容乐观。且不说我国法官的业务素质无法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官相比,就是同在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学术界认为,法官整体的业务素质和律师相比,距离也正在拉大,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要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除了要搞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官自身修养外,还要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奖优罚劣。我院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已经实行了两年多时间,由一开始的起步摸索逐渐发展完善,研究出台了《考评办法》及各个职位的《考评细则》,从威望、业绩、能力、行为四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评价干警的业绩,将考评结果与干警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激励法官按照指标导向积极努力,从而使审判管理、绩效考核有效转化成法官自我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强大内在动力,已经发挥出业绩考评的应有作用。
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价值追求
严格依法办案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法律再好,但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而且也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威严和尊严产生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作为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在这里,依法办案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程序意义上,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依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平等地对待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实体意义上,要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前几年,在审判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比较严重,案件因程序违法导致上诉被发回重审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开展教育活动,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逐步树立起来。但是,有些人从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强调程序公正,忽视实体公正,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要做到依法办案,必须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既要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又要防止假借程序公正掩盖实体不公、以形式正义掩盖实质正义,努力通过司法手段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保证
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必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一是教育干警做遵守法律的模范,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每位干警都能清醒地认识到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孳生腐败这一道理,真正明白要做到“常在江边走,就是不湿鞋”,就必须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从而祛除监督就是不信任、“找碴子”的错误思想,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和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共同目标都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因此在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诉讼参与人、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同时,还必须明确,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舆论监督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相辅相成和有机统一。三是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有效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除了要注重加强日常的思想教育,还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操作规程,实现以制管理。目前我院陆续制定完善了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监督机制、审判效果监控机制和综合考核奖惩机制,从案件立案、送达、排期、审判、执行,直到卷宗归档,对办案人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作风、办案态度、司法廉洁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考核,较好地保证了依法办案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落到实处。
四、践行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终极目标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院要取信于民、让公众相信其作出的裁决是公正的,必须在司法活动中始终贯彻“一心为民”的宗旨要求,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和司法利民。一是要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现实生活中,群众对于有些案件的裁判不满意,主要是对一些法官的审判作风有意见。要实现法院裁判“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除了要求法官具备较高法律理论知识外,还需要法官转变审判作风,克服“冷、硬、横、推”的工作态度,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热情周到服务,耐心细致答疑;二是要真心贯彻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我院上半年专门修改完善了《便民措施三十条》,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要不断提高司法技能。司法工作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克服机械办案的错误做法,要做到当事人胜败皆服,就必须向宋鱼水同志那样,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学会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处理涉诉纠纷,以高超的司法技能达到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案结事了。
此外,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还必须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立足服务大局。法院工作不能游离于大局之外,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坚持“三个融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国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还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