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电缆大盗的覆灭
作者:张前进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06-09-18 浏览次数:3912
本网宿迁讯:四名山东籍的农民,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的短短时间里,利用夜间开车在徐州市的新沂、睢宁、观音机场、宿迁市等地的高速公路旁疯狂盗割电缆十余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万余元。
2006年1月14日,这伙盗贼在宿迁市一高速公路旁再次盗割电缆欲返回山东销赃时,被宿豫警方民警截获并把他们"请"进了派出所 ……
盗电缆疑犯在查报站落网
2006年1月14日晚9时许,月朗星稀,寒气袭人。时值春运开始不久,宿豫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开着警车在辖区的公路上巡逻,当他们行至苏249线41公里处时,见对面由南向北驶过一辆车牌号为鲁Q66680带有警报装置的白色金杯车形迹可疑,便调转车头欲进行盘查。
金杯车见警车调头,突然加快了速度。
巡逻民警紧紧跟了上去,在追至塘湖立交桥北 38公里处查报站时,将金杯车拦了下来。
经盘查,巡逻民警发现车上共有四个人,都穿着没有警衔的警服,均为山东口音,开车的自称叫宋玉和,所持有的驾驶证是假证,且四人神色慌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车内装有大量带有泥土且切口不齐的电缆线,还有经改装过的千斤顶、大力钳、美工刀、钢锯等切割工具。
“这些电缆是从那里来得?”
“我们从徐州买的……。”
“你们是干什么的?”
“我们是工厂的保安。”
民警凭着职业的敏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这伙人很可能是盗窃公用电缆的盗贼,得手后准备返回销赃的。
由于现场警方人手少,如果将这四人强行带回审查,这伙人很可能会驾车逃跑。双方力量悬殊交较大,车上有大力钳等钝器,嫌疑人"狗急跳墙"的情况下,势必会给警方人员带来人身伤害。只能采取迂回战术,民警对车上四人说:"我们发现你这辆车超速了,请你们配合一下,跟我们回中队看有没有测速违章纪录,如果没有你们再走也不迟。"就这样宋玉和等四个人被请进宿豫区公安分局顺河派出所……
订婚宴上一拍即合
2005年阴历腊月初八,是宋玉和和第三任妻子的定亲的之日,这天宋玉和在家中举行订婚宴招待亲朋好友。席间,宋玉和、许作利、班彦辉、凌佩峰四人相互介绍就认识了,四人相叙,许作利和凌佩峰是连襟,班彦辉和凌佩峰是叔伯兄弟(班彦辉本应姓凌,由于其父亲是上门女婿故其随母姓),而许作利又是宋玉和未婚妻的堂兄,他们就是这样的亲戚关系。
宋玉和,40岁,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7月9日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12月2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3月3日止);许作利,36岁,曾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1997年4月16日被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8月12日刑满释放;凌佩峰,36岁,1990年至1993年在某工程兵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山东省临沭县发电厂工作;班彦辉,又名班彦慧、班艳慧、班夫辉、凌修峰,42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01年5月16日起至2006年5月15日止),2003年6月25日因病被保外就医。四人中凌佩峰和班彦辉为小学文化,另二人则为文盲。
也就是在这天宋玉和和第三任妻子的定亲宴上,不知是谁无意中聊起了周围有人从事偷割高速公路边电缆的营生,而且来钱忒快,不少人因此发了一笔小财的事。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件事情立即触动了宋、许、班、凌四人敏感的神经,平日里辛辛苦苦挣不了几个钱,这种方法来钱快,又不需什么成本,倒不失为一种迅速敛财的好路子。
私下里,四人一拍即合。宋玉和等四人聚到一起再次走上了歧路。
黑手伸向高速公路
很快,四人弄来了千斤顶、大力钳、钢锯等工具,狡猾的四人又从劳保商店买来了迷彩服和警服用于作案,因为穿上迷彩服盗窃电缆,一旦被人发现就很可能会误认为是路边的施工人员而疏于报案,他们自然就可以“处变不惊”了。
由于其家乡附近电缆盗割成风,四人决定开车到江苏一带伺机作案。
第二天,宋玉和开着从医院买来的带有警报装置的金杯面包车和许、凌、班三人窜到了徐州市睢宁县的一处高速公路边进行踩点。踩完点之后,四人就到附近的一家小旅馆睡觉。
夜深人静的时候,四人穿上迷彩服窜至白天踩点的地方,许作利到窨井下面割电缆,班彦辉和凌佩峰负责捆绑电缆,宋玉和负责望风和接应,很快,一大捆电缆很快被盗上了车。连夜四人就赶回山东临沂,把盗割来的电缆剥掉绝缘皮,把剥下的铜线按不同的规格以每公斤 18元的价格很快卖掉,这一次他们卖了8000元,每人分得2000元钱。
初次盗割电缆尝到甜头
初次得手后,宋玉和四人欣喜若狂,原来钱来得这么容易!
就这样,这帮电缆大盗频频出现在徐州、宿迁的高速公路边并屡屡得手。
2005年11月,宋玉和等在徐州观音机场附近的高速公路边盗割电缆变卖2000多元。
2005年12月宋、许、班、凌四人在宿迁往南京的高速公路边盗割电缆后变卖8000余元。
2005年12月,宋、许、班、凌四人在宿迁高速公路龙河段附近盗割电缆后变卖8000余元。
……。
宋玉和等人先后盗窃作案11起,每次得手后均很快回到山东临沂销赃、分赃,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2006年1月14日,当这伙盗贼再次作案返回山东时,被宿豫警方一网打尽。
法网恢恢严惩不贷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自从尝到甜头后,宋玉和等四人已按捺不住心头的喜悦。为了快速致富,经合计要加快频率,他们采取日出夜归连续盗割。 1月14日晚9时,这伙盗贼在宿迁市一高速公路旁再次盗割电缆欲返回山东销赃时,被宿豫警方民警截获并把他们"请"进了派出所 ……庄严的法庭上,四个电缆大盗接受着正义的审判。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宋玉和、许作利、班彦会、凌佩峰结伙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被告人宋玉和、许作利、班彦会的辩护人提出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被公安人员盘问时,有作案工具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赃物在旁,已不是仅仅"形迹可疑",公安机关当即对四被告人进行审查已经并非出于"怀疑",而是有一定的证据和理由,因此四被告人非主动投案,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鉴于四被告人家人主动赔偿被盗割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宋玉和、班彦会、凌佩峰主动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玉和、许作利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班彦会在原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与原处尚未执行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凌佩峰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至此,涉及徐州市的新沂、睢宁、观音机场、宿迁市等地的高速公路旁疯狂盗割电缆大盗彻底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