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全面设立诉调办公室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2144
规范诉调程序便捷移转案件 实现无缝对接
江苏法院将全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
本报南京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民商事案件连续六年保持调多判少。今年1月至9月,江苏省各级法院共收案近71万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位。在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涉诉信访矛盾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多的压力面前,案件调撤率却达到62.75%,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法院调解各阶段得到了化解。与此相应,各级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量日渐加大,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程序也成为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江苏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使之成为引导当事人调解、服务群众、规范程序、展示形象的窗口。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总的任务是: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扎口管理、案件登记、移转、备案,与调解工作室、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以及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的协调。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诉前调解的收结案流程是:受理案件后编立、登记专门案号,根据案情及时送交调解工作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调解工作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和有关材料反馈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处理: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备案登记;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立即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并由立案部门负责速裁的法官或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工作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将有关材料移送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交立案部门立案。诉前调解原则上不超过20天。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对诉中委托调解的收结案流程是:审判庭在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需要邀请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填写委托函、邀请函,连同必要的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对外委托调解,统一移送材料。委托调解中,调解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调解结束后,将委托调解回复函、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材料送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登记后,将材料移送审判业务部门,并将委托调解回复函复印件送交立案部门办理审限恢复手续(委托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审限恢复日期为相关材料移送审判业务部门的日期。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审判业务部门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委托调解不超过2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委托调解不超过15天。
省高院对诉调对接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省高院负责考核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负责考核基层法院。各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统计台账,各基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按月将本院和辖区内人民法庭的数据报送各中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各中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每月将本院和辖区内基层法院的数据报送省高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省高院每季度通报一次。(张宽明)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