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73下午,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出现了两张熟悉的面孔,与往日不同的是,这两张面孔上都洋溢着真诚的笑容。原来,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兑现案款的。至此,一起矛盾极其激化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原来,2006113,赵某和村里几个人一起经戴某、徐某召集到某粮油管理所做工,粮管所安排赵某等四人运麦出库。赵某等四人搭运麦机时,机器轧倒在赵某身上,赵某受伤,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赵某腰椎体爆裂骨折伴脊髓损害、截瘫以及左侧骨胫腓多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赵某构成人身损伤三级伤残,误工期限为终身休息,护理期限为终身护理。赵某将某粮油管理所、召集人戴某、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损失60余万。在庭审过程中,粮管所表示是将搬运麦子的工作全部承包给戴某、徐某,粮管所不存在任何责任,戴某则表示自己仅负责召集农民工,且自己并没有拿到工钱,钱被徐某拿走了,外地人徐某则从诉讼一开始就无法联系,诉讼材料都无法送达。

与此同时,原告躺在病榻上,急需钱继续治疗,粮管所已经代垫了32000元,戴某几年前做生意亏的一塌糊涂至今债务累累,怎么办?原告将所有希望都寄托粮管所了。在这起案件中,粮管所将搬运麦子的活外包给徐某、戴某,徐某、戴某作为承揽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形,理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然而,副庭长丁剑锋意识到,简单判决对于原告来讲,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判决书,对于矛盾的解决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原告急需的是医疗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丈夫还推着坐在轮椅上的原告到粮管所讨说法,法官好不容易把原告及丈夫劝回了家。眼看着将近年关,原告一再表示,拿不到钱就要带亲戚到粮管所静坐。就在腊月二十,原告的丈夫又一次推着原告到粮管所。

为了确保原、被告都能过个“安稳年”,庭长朱沪生决定,此案必须在年前妥善处理。为此,她马不停蹄地会同承办法官到粮管所做工作。粮管所表示,自己只能承担道义上的补偿责任,况且已经给付了3万多元,粮管所现在经营状况也不好,所里还有几十号职工要养活,工资发不出职工也要闹上访。为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法官找到粮管所的主管部门粮食局,从讲大局、讲稳定的政治高度,和粮食局领导沟通,终于取得了粮食局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60多万,法官又上门做原告及其丈夫的工作,从法律、情理两方面入手,一遍遍和原告摆事实、讲道理。原告终于被感化了,同意将补偿款将到了16万。去年腊月二十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丈夫也弄明白了,要不是法官尽心尽力做了这么多工作,原告可能到现在还躺在病床上无钱医治呢!粮管所负责人也感到,要不是法官赶在年前把问题解决了,粮管所门前“欢度春节”四个红灯笼肯定是没法挂了。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丁剑锋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随时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每一笔案款的兑现都放在了法庭。200772,调解书上约定的“6月底”一过,粮管所的会计就到法庭送了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