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响水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平安响水”。去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98件,其中公诉案件260件,自诉案件38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56人。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是人民法院参与“平安响水”建设的首要职责。针对全县社会治安实际状况,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和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的锋芒指向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所结案件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 21 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87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有效地遏制了这类犯罪的上升势头。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维护好全县招商引资企业的治安秩序,对侵犯投资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哄抢、盗窃企业资产以及敲诈勒索等案件,坚持重拳出击。通过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经济犯罪,判处14件这类案件犯罪分子 17名,并追缴赃款赃物,积极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惩处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运用多种刑罚手段与这类犯罪作斗争,去年对9名制造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分子既判处主刑,又适用财产刑,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安全。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巩固“严打”整治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动员群众、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构筑预防违法犯罪社会网络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对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判处,都张贴公告,在审判庭内公开宣判,对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当庭宣判,将调解作为审理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力求钝化矛盾,并采取电视报道集中宣判活动和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案情、法律咨询等做法,来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去年以来所审结的86件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高达90%,分别至案发地及重点地区召开集中宣判大会5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在各类报刊网站发表宣传稿件22篇;二是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去年以来已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司法建议 7 条,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内部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预防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以“庭校共建”为主线,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主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同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到学校,由刑庭庭长及其分管院长担任响水中学和县二中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依法治校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仅去年以来就组织了7场专题讲座及“庭审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对在校生开展刑事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至今这两所中学均无一人违法犯罪,刑庭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派出的法制校长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法制副校长,并在全县作了经验介绍。此外,对所判处的缓刑犯实行重点管理,定期跟踪回访这类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去年以来所判处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刑事审判涉及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案件质量和效率应当是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为了保证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稳、准、狠”的原则,学习钻研刑事法律法规,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好事实、证据、定性关,并提高办案节奏,保证打得狠、打得准、打得及时。去年以来,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较多,刑事审判人员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契机,一方面挤出时间集中学习,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另一方面根据刑事审判业务的自身特点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活动。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措施,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要求每位审判人员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不仅认真听庭,而且做到交叉阅卷,改变过去主要由主审人将案件“一杆子到底”包揽一切的做法,在合议时,每位审判人员都能做到充分真实地发表个人意见,做到言之有理、有据,真正做到共把案件质量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防止了错案的发生。为缩短办案时间,快审快结,除承办人员加班加点外,还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大胆尝试“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一新的审判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刑事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只有25天,最短的仅有6天。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龚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