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二OO九,精彩纷呈看亮点
作者:张宽明 发布时间:2010-02-01 浏览次数:2085
回望2009年,江苏法院各项工作又向前进了一大步: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8528件,审执结890406件,同比分别增长6.37%和7.29%。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3833件,审结52888件,同比分别减少3.99%和3.90%。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6636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356件。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59070件,审结527092件,同比分别增长6.03%和6.72%。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6件,涉及债权158.66亿元、职工11854名,使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经营能力。
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52.94%,同比上升16.43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达53.75%,同比上升1.68个百分点。
全省法院抓好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共质评各类案件357303件。
全省法院共举办法官培训班181期,培训干警19699人次,组成巡回培训讲师团,大规模开展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培训法官19188人次。
在案件数量继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尖锐的情况下,江苏法院审判质量效率保持良好态势,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1.54%,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53%。
江苏法院委托有关权威机构开展了全省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8.13%,同比上升0.53个百分点。
这一连串数字,饱含着全省法院广大法官的辛勤汗水,也折射出全省各级法院许许多多的工作亮点。
亮点之一:能动司法
这是笔者近日在靖江了解的一个案例——
2009年,当地一家针织厂,下建7个小企业,用工六七千人,因经营不善,以至欠银行等债务13亿,老总弃企避债,再无踪影。工人们吵着、闹着,要工作、要工资。
面对这烫手的山芋怎么办?靖江法院党组一班人连夜开会,办案人员加班做好依法破产准备工作。领导分工,院长何能负责总体部署,副院长卢明华现场指挥,其他领导随叫随到,审判人员从全院抽用。
职工们听说法院立案破产,又纷纷涌向法院。何能郑重地向职工们承诺:“法院依法破产,第一,一定最大限度保护你们的利益,第二,请你们全力配合。县里成立破产预算小组,在我们法院的指挥下,明天就进厂工作,厂里欠你们的各种债务,先登记,后清偿。”
卢明华第二天一早,就把清算组带进了厂,没等他走进办公室,大批职工就把他围了起来。经卢明华再三劝说,清算组才得以开展工作。
职工们要工资、要生活保障金,要公积金,要公司的内部集资款,要破产后的就业岗位。
法官说话算话,凡是拿出条据的一一登记,凡是合理要求一一承诺,即便不合理的部分,如有人提出当年又该加工资了,物价上涨,补贴还应提高,这些都列入考虑范围。
靖江法院干警和清算组人员个个起早带晚。不能回家吃中午饭,只好买面包充饥。经过至少一个星期的思想工作和有条不紊的债务登记,全厂职工的情绪稳定了。
“一定要管好财产,增派保安人员;一定要生产自救,把能转的车间继续转起来;一定要依靠党员,依靠车间干部,有功者奖。”何能的“三个一定”,迅速变为具体行动。
法院这边控制了职工情绪,那边又考虑大批职工今后的生活出路。能动司法四个大字撞击着靖江法院领头人的肺腑。顺着“凤凰涅?”这一思路,法院跟好几个商家协商,终于打动了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
这家公司提出了“三清”的要求:必须财产清、债务清、人员清。
有几位双职工见工厂垮了,他们泣不成声,十几岁进企业,累死累活二三十年了,如今饭碗没了,感情受不了。当他们听到厂子将转卖给新企业,便恳求院长何能再给他们上班的机会。可是新企业一口回绝:40岁向上的老职工,一个不要。
老职工的眼泪滴在自己脸上,也流进了何能的心里,他多次找新公司,反复念叨,照顾双职工,一家至少收一个。那老板终于被说动了心,答应何能的要求。
旧厂被收购了,获得了新生,数千名职工又有了生计,现在新厂积极拓展业务,为靖江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靖江法院所有参与破产工作的审判人员,在能动司法的风雨中经受了一次考验。
像靖江法院这样成功地将弃企避债嫌疑的企业引入清算程序,这样能动、妥善、慎重处理破产案件的例子,在全省法院系统俯拾皆是。
全省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都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应对。
及时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是江苏法院能动司法的实招之一。2009年,各级法院全面调查、研究、分析了弃企逃债类案件情况,并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外部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政府部门的经济政策、企业及企业主的社会责任等角度,详细分析了有关企业弃企逃债的原因。江苏高院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2009年3月,省法院党组组成三个调研组就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等工作到各地广泛征求意见。此后,江苏高院相继出台了十多个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好因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涉及金融、债务、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据了解,围绕坚持“能动司法”,2009年,江苏各级法院形成的各类调研报告达679份,共向党政机关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256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法院司法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是江苏法院能动司法的又一实招。2009年,各级法院共联系企业达11757家,培训企业员工93514人次。其中,盐城中院向联系企业发放《全市法院“三服务”案例指引》,为企业提供鲜活案例指导;淮安法院开展“两联一挂”活动,形成覆盖全市1400余家企业的联系网络;南通法院开展“集中走访月”、“法官进百企”活动,与相关中、小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宿迁中院对酒类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开展专项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亮点之二:亲民司法
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少花一点钱,这是江苏各级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的目标。
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3月,此后全国上百家法院前往参观学习。常州中院、江苏高院先后对这一做法进行完善推广。截至2009年底,江苏所有法院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
据笔者观察,江苏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一般设置在法院的一楼大厅或大门的左右两侧,方便群众出入,有明显的标牌,有安全保障设施,采用“柜台式”、“窗口式”接待方式。服务中心设有休息座椅、饮水器具,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摆放各类诉讼指南。
为了让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设施更齐备、服务更到位,江苏高院在常州召开推进会,要求在2009年底前,从省高院到13个中院、111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让常州经验遍地开花。
前不久,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7个基层法院的所见所闻,令笔者深切感受到,设置诉讼服务中心是实实在在的亲民司法之举。
走进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映入眼帘的是“导诉台”。旁边的架子上放着各种《诉讼指南》:诉状怎么写、管辖法院怎么选、诉讼费怎么收、道赔案件费用怎么算……只要与打官司有关的常识,指南上都写得一目了然。
笔者正翻阅“赡养案件诉讼指南”时,传来一阵拐杖声。寻声望去,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进来了。
导诉员赶忙迎上去,把老太太扶到椅子上,递上一杯茶水。“老人家,有什么需要帮助,您慢慢说。” “我今年81岁了,有7个儿女,他们不养我……”老人嗓门很高。
“对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主动服务上门。2009年以来,上门立案指导、巡回审判200余次。”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雷静芳介绍,刘某曾因手臂骨折,来信申请立案。法官便带着空白诉状,赶到长江边的刘某家,指导他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如何准备立案材料。
“现在到这办事真方便!”一旁申请保全的蒋律师与笔者攀谈起来,“原来立个案来回跑好几趟,这次十几分钟就OK了。过去是人难找、事难办,现在好了,走进一个厅,手续全办清。”
笔者在金坛市法院服务中心大厅转了一圈,看到这里专门供当事人使用的纸笔、饮水机、打气筒、老花镜一应俱全,墙上的导诉图、流程图、风险提示等图表格外醒目。
常州戚墅堰区法院院长裴阳讲述的七尺男儿流泪跪谢法院的故事,令笔者动容。农民工高某被殴打致残,法院判令肇事者赔偿7万余元。但由于肇事者被判刑,家中没有财产,赔偿款一直未能兑现。为此,高某到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并流露出欲寻短见的念头。服务中心特事特办,从执行救助基金里支付高某3万元。高某接过救助款时,激动得泪流满面。两天后又跪在法院门口,举着一面锦旗,上书“司法为民办实事”。
少花钱、不花钱也能打官司,这的确是老百姓的福音。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民调窗口”,笔者目睹了一场不花钱的调解经过。某公司未按期为职工缴纳“三金”,10名员工诉至法院。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当场和解。“一分钱没花,纠纷圆满解决。”员工们连连道谢。
溧阳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个“速裁窗口”,只要双方同意,就可速裁。院长武宝林介绍,2009年以来,速裁案件有三分之一当场履行,免去了申请执行费。
常州人卢某告诉笔者,“法院现在办案真快,就像坐地铁,也省了不少钱。”过去打官司,简单的案子来回跑五六趟,有时差旅费比诉讼费还多。
“我这个外地人也享受了服务中心的实惠。”一名来自山东青岛的当事人高兴地说。他到常州申请公示催告,来的时候中午12点了,如果等到下午上班再办,就得在常州住一宿。导诉员听说后,连忙把在家吃饭的法官叫来,立即办好手续,为他节省了差旅费。
在常州的几天里,笔者深切地感受到,常州市两级法院8家诉讼服务中心的亲民司法之举,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生动实践。这是一个服务群众的“好平台”,群众享受到了“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这是一座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连心桥”,百姓与法官更亲和了;这是一个靓丽的“大窗口”,新时期法官的爱民形象更生动了。
常州亲民司法的形象,是江苏法院的一个缩影。现在,在江苏这片热土上,老百姓正沐浴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阳光,感受着司法亲民的温暖。
面对常州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七字真经”——便利、有效、低成本,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称赞说:“你们找准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让人民群众从中享受到实惠!”
亮点之三:和谐司法
从追求结案到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这是2009年的一大变化。
海安县人民法院与辖区曲塘镇开展“和谐乡镇”共建活动,先后为乡镇调处矛盾数百起,化解群体性事件10多起涉及数百人,开展法制宣传下乡10多场,受教育群众1万多人,深入基层排查矛盾纠纷上百次。通过一年多的“共建”,缠访的少了,理性维权的多了;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纠纷多了,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少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随之得到缓解,2009年海安法院受理案件数比2008年下降了18.22%。
设立片区法官,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是海安法院和谐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之一。海安是苏中经济较快的地区,随着城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凸显,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土地流转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不断涌进法院。如何破解“乡镇因纠纷多影响安定和谐,法院因案子多影响结案效率”的难题,海安法院党组一班人经过调研形成共识:要改变传统的“开门收,关门办”的办案模式,变等案上门为早联络、早知辖区事。为此,该院在辖区每个村确立片区法官,在村办公室等处挂牌,公布联系电话,不仅方便老百姓有纠纷及时找法官,更确保法院与镇村信息24小时畅通,以便法官提前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
前不久,曲塘镇辖区发生一起相邻纠纷。当事人是两兄弟,房屋前后相邻,弟弟堆放砖块挡了哥哥屋后的路,门前桑树也将哥哥屋顶刮坏,为此弟弟将哥哥打伤,以致兄弟反目成仇,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村民调干部及时电话联系片区法官孙翠燕,孙法官迅速上门主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使兄弟俩重又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弟弟还主动赔偿了哥哥医药费损失,旁观群众纷纷称赞法官办事公正、效率高。
“与辖区和谐共建,最终目的是要让辖区百姓受益,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海安法院院长王平说,“不仅要及时发现矛盾,快速化解矛盾,还要提前排查预防矛盾。”海安法院在与曲塘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和谐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后,共同对曲塘镇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与特点进行了集中排查,先后召开了农村片、社区片、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了部分重点企业和村、社区,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思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巡回审判点和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动,是海安法院和谐司法的又一实招。“尽量让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海安法院与辖区共建和谐的一个着力点。”王平告诉笔者,“现在,纠纷在哪里发生,就立足在哪里消化,形成了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巡回审判点与人民调解工作室联动调解的网络,让各类矛盾纠纷在每一个层次都能及时得到疏导。”
透过海安法院“和谐司法”这扇亮丽的窗口,可以感受到全省各人民法院和谐司法的春风正扑面而来。2009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97%。全省所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都设立了调解工作室,513名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案件38649件,调解成功率达63.05%;委托或邀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案件10618件,调解成功率达77.66%;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142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3848件,调解撤诉率达54.13%;1350名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926件,调解成功率达51.03%;1232名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827件,调解成功率达75.24%。
全省人民法庭共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697个,同比增加121个;巡回审判18451次,审结案件18301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42.4%。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对15697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3743.76万元。
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是2009年江苏法院倡导和谐司法的着重点。去年,全省法院共办理中央联席办、省联席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665件,已息诉536件,息诉率达80.60%;无锡、连云港、泰州等地法院的息诉率超过90%。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5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息诉。全省建立了涉诉信访综合治理机制,明确上下级法院、法院各部门、法院工作人员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贯穿于整个诉讼流程。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省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并就各审判业务条线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分别出台实施意见。扬州法院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构建涉诉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取得较好成效。去年,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9.13%。
“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源头预防,抓好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今年1月25日,中央领导同志在专题研究部署2010年信访工作时强调的。当前,江苏各级法院正在这样努力践行。
亮点之四:阳光司法
“阳光司法”顺乎民情民意。去年以来,江苏各级法院坚持沟通民意、倡导民主司法,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严禁”。“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赫然列为禁令之一,直观反映了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是全省法院的一面旗帜。该院作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被江苏高院授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内外40多家法院前来参观学习。
近日,笔者慕名来到铜山法院,巧遇来自安徽和山东两地的法院参观取经。他们感慨地对笔者说:“这里,最可贵的经验是:程序都是在阳光下操作!”
笔者在铜山法院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原告申某和被告单位代表全神贯注盯着摇号机里的彩球,随着该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一声“开始”后,摇号机开始快速转动,申某忽然叫“停”!随着一只球的滚落,双方确定了鉴定机构。原来,原告申某在2006年承建了被告某水利管理服务站水库湖心岛工程,因工程款未予给付而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工程造价争执很大,原告主张148万元,而被告仅认可9万元,由于数额悬殊太大,承办法官调解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于是出现了前面这一幕。
在现场观摩的徐州某鉴定机构的负责人介绍:“过去为了争做业务,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竞相找法院做工作上,希望得到倾斜和照顾,现在,我们安心,当事人更放心!”
“早些年,法院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资质排序,或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尽管鉴定程序和结果是公正的,但仍有一些当事人心存疑惑,认为其中存有猫腻。”时任铜山法院院长、现任徐州市中院副院长蔡可勇说,“阳光操作是最好的防腐剂,铜山在全省法院中第一个建立了标准化摇号工作室。”正是这一年,全省法院普遍建立了“摇号室”。
2009年10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委托拍卖信息门户网,全面实行网上发布委托拍卖信息,效果很好,一是彻底杜绝了暗箱操作,二是委托拍卖成交率由8%陡升至现在的62%。江苏高院今年向全省推广了这一经验。
把科技手段运用于审判工作中,是昆山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成果。过去,该院拍卖公告仅在报纸上发布,传播形式单一,公众知晓度不广,竞买人难以多渠道获取拍卖信息,委托拍卖成交率仅有8%。为改变这一状况,他们创新思维,积极实践,推出了昆山法院委托拍卖信息网页,并在一些大的门户网站建立浮标链接,全面实行网上发布拍卖信息,成为全省首家建立拍卖信息网页的基层法院。
网站主页包括拍卖法规、拍卖流程、拍卖须知、法院委托招商信息等内容。每次在报刊刊登公告的同时,写明法院拍卖网站域名,并将法院所有委托拍卖标的的公告登录到该网站上,扩大信息公开发布范围,企业都能从网上了解到昆山法院委托拍卖信息。据初步统计,该网页月点击率超过50000次,拍卖公司接到的咨询电话也络绎不绝,优质资产的拍卖现场火爆,呈现出咨询的人多了,参与竞买的人多了,竞价也非常激烈,大标的额成交率倍增。东莞韦旭鞋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拍卖一案,竞买人经过近百次竞价,最终以超过拍卖底价5000万元的1.13亿元成交,最大化保障了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对昆辉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的模具设备拍卖一案,起拍价为700万元,有8家竞买人参与竞买,经过50多次的激烈竞价,以125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增幅近一倍,实现了标的变现的最大化,保障了近千名职工工资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拍卖案件成交率也在网页推出和建立链接后激增,成交率快速提升到62%。
江苏高院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张顺根介绍,2009年底,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向全省法院推广了南通中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六项制度”,目的是更好地执行“五个严禁”,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这“六项制度”是:
——随机摇号制度。建立标准化的随机摇号工作室,对需要对外委托的案件一律采取摇号确定。中院通过严格的事前审查、择优选录和公示等程序,选择了50家效率高、信誉好的专业鉴定机构,全市法院“资源共享”。
——全程监督制度。明确列载需要合议的15种情形,明确随机选择的案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对摇号笔录和委托书签字确认。
——机构年审制度。对入册鉴定、拍卖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把鉴定质量与效率、履行出庭义务等情况作为考核和年审指标。对私自会见当事人等违规鉴定和拍卖机构,年审时将其淘汰出名册,情节严重的当年清除出名册。今年该院已取消两家鉴定机构入册资格。
——廉洁承诺制度。与入册鉴定机构签署包括不得宴请、赠送物品等在内的“八不”廉洁承诺书,规定鉴定机构如不守承诺,将视情给予警告、暂停、取消入册资格等处理;如因廉洁问题被取消资格的鉴定机构、以及原机构的主要股东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新成立机构均不得再入名册。
——主动回避制度。该院出台了《关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回避的规定》,要求全市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如遇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等三种情形之一必须回避。
——鉴定公开制度。对司法鉴定程序实行“六个公开”,即移送鉴定材料公开、选择协商鉴定机构公开、鉴定依据公开、鉴定过程公开、鉴定结果公开、鉴定费用公开。
新年伊始,江苏高院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交流经验,规范程序,倡导在全省建立“阳光操作”的大平台。
回眸2009年,江苏各级法院亮点多多:民主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这一串串亮点,有着一组组数据佐证,有着一条条实招助力,有着一个个感人的事例让人们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