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在泰州举行陈燕萍工作法研讨会,总结和推广陈燕萍工作法,把对先进典型的学习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科学的方法转化为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的有力武器,对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明确了方向和理念之后,方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毛泽东同志有个关于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关系的形象比喻:“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邓小平同志说过:“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方法是否科学和适当,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工作成败。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深入贯彻落实好“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落实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同样离不开正确方法论的指导,同样需要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力武器,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廉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都要高度重视工作方法问题,把它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和谋划,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成功的工作方法,为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各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陈燕萍工作法是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宝贵财富。陈燕萍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十四年,模范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不断增强司法行为的主动性、服务性和高效性,甘当一名“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平民法官。通过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陈燕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情法辉映,曲直可鉴”是陈燕萍工作法的真谛,其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个“情”字。→下转第二版

 

   她满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始终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审判的实践中,把群众感情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最终的评判标准。

 

   总结和推广陈燕萍工作法,要深入挖掘和全面把握其丰富内涵。陈燕萍工作法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方式,也不仅仅只是一种操作技巧。科学的方法背后必然要有正确理念的支撑和健全机制的保障。陈燕萍的工作方法是正确的司法理念、高超的司法能力、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司法作风综合作用的结果。学习陈燕萍工作法,不仅要学习她的审判技巧,更要深刻把握其思想精髓;不仅要学其形,更要学其神。为此,必须端正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必须在提高善于做群众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工夫;必须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秉公司法,廉洁办案。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深入总结和推广陈燕萍工作法为契机,悉心学习和研究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动脑筋,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和提炼出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