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下午,东海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卢长庆带领书记员苗赛绿等人到东海县青湖镇西丰墩村刑事被告人王方动家宣判,并到受害人李某、葛某某家中做好判后释法工作。被告人王方动年近八旬,于2009年12月对两家邻居女童李某(3岁)、葛某某(5岁)实施猥亵,我院判其有期徒刑2年,因其年龄大、患脑梗塞等原因,看守所拒绝收监,受害人李某的父亲为此在网上向省公安厅厅长投诉当地派出所。为防止当事人误会,减少社会矛盾,减少涉诉信访,我院少年庭法官到对受害人家中对受害人亲属进行判后释法和心理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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