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村民出于好奇,私藏了一支仿64式手枪,日前,丰县人民法院以私藏枪支罪判处王明启拘役6个月。

审理查明:王明启,男,丰县首羡镇人。 2004年春天,王明启的侄子从东北回老家时带来一支仿64式手枪,配有小口径子弹4发,,出于好奇,王明启从其侄子手里要过来。之后,王明启在明知公安机关收缴的情况下,还一直将枪藏于家中至案发。经鉴定,该枪结构完整,性能良好,具有杀伤力。2年过去了,王某始终认为要把枪看院子,只是为防身而已,并不触犯法律。

法院认为,王明启违反了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而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