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具有重要意义。今年2月26日是第三个“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在过去的一年里,江苏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以全国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南京)座谈会等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切实保障法官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2018年初,省法院对全省各地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进行了总体部署。目前,全省13家中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由院长或相关院领导担任主任。全省109家基层法院已有半数同步成立,尚未成立的基层法院,也基本纳入中级法院整体保障工作体系。

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审判执行工作量和职业风险持续攀升。江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全省法院普遍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法院及派出法庭安检硬件设施投入,规范法官接访制度,严格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法官接访时配置相应警力,确保司法安全。全省法院关爱法官身心健康,想方设法为法官及司法人员增加保障措施。宜兴法院、东海法院、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徐州开发区法院及苏州地区一些法院为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连云港中院为全院干警加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东海县法院新建心理咨询室;淮安中院为全体法官办理“淮安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入会手续,鼓励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培训。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继续保持对严重侵害法官权益、破坏司法权威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征集并筛选,截至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发布“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34个典型案例。其中今年“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详见本期D版),对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达10万元;刑事处罚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罪名,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