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及6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是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

2016年五六月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华两次向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克。2017年3月11日至13日,李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艳芳,向其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5000元。

后吴艳芳在苏州吴江使用滴滴顺风车软件打车,顺风车司机徐某某接单后,吴艳芳指使他人将包装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徐某某,要求其运至泰兴市交给李华。3月14日,徐某某驾车抵达泰兴后,欲将货物交给李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15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华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3.62克。

2017年12月28日,泰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艳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被告人李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华提出上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介绍,去年以来,江苏省审结多起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是其中一种手段,另外还有涉案人员假借淘宝购物或利用QQ、微信等联系交易,再用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收取赌资,再用快递运输交付,实现人和毒品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

在谢昂等8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走私、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谢昂在2017年8月至9月中旬期间,利用微信、skype等网络社交平台交易大麻,并让其上家被告人赵己保直接向其下家被告人舒雨婷、陆丹琦、田印明及刘某、张某某等人通过快递寄送,共计贩卖大麻367克。他还通过skype与他人联系,试图通过国际快递从加拿大走私大麻近1300克回国贩卖,其中900.9克被成都海关缉私局查获。

被告人谢昂的下家在收到大麻后如其一样,使用网络转账和快递寄送的方式交易。如被告人田印明收取下家转账的毒资后,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无锡梁溪的孙文杰及潘某某贩卖大麻共计315克,公安机关在田印明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住处查获大麻426.22克。被告人孙文杰在收到大麻后,亦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毒资后,将大麻1克贩卖给程某,公安机关在孙文杰无锡市梁溪区住处查获大麻40.58克。

今年5月16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昂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田印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舒雨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己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陆丹琦等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该案有8名被告人获刑。被告人谢昂身处江西九江,被告人赵己保身处广西贺州,其他层级的被告人也分散在全国各地,均利用互联网和快递方式完成毒品交易,犯罪手段更隐蔽、毒品扩散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蒋惠琴说。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在今年的禁毒日期间,江苏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对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去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审结5612件,同比分别增长2.4%和4.8%,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所有毒品犯罪案件的九成以上。

本报南京6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