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 记者 顾元森)5 月 15 日,江苏高院召开会议,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据了解,江苏将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 9 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并单独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 9 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明确 9 家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案件范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改革内容,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无锡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通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盐城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连云港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在徐州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另外,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 9 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江苏高院推出配套措施,方便当事人

作为配套工作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即将下发。根据该机制,全省法院将采取以下配套工作措施:

网上立案制度。起诉人可以到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所在地法院申请网上立案。起诉人如到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引导起诉人通过网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力求让数据多传送、当事人少走路。

巡回审判制度。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般实行就地巡回审判。管辖法院一般到被告人羁押地或居住地的巡回区法院或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开庭审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进行巡回审判。

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5 月 15 日,江苏高院与长江新济州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签订了建立长江新济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协议;与河海大学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重新组建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了 76 位包括两院院士和国内著名学者在内的环境技术专家和法学专家,构建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专家辅助平台。目的就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研究、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实务方面的各自优势,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