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院改革,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姜堰市法院针对该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少、把出庭应诉看作是份外事,缺乏依法出庭应诉意识,因而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顺利开展等问题,向市委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凡年内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法定代表人,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外,应出庭应诉,其后发生的重大且有影响的案件也应当出庭应诉;二是将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此举将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强化法制宣传,建立正常和谐的“官民”关系,消除原告的不正常心理,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章出处:姜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杭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