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关建设作风中查找出来的不足之处,省法院民一庭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自觉改进工作作风,采取各种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部分案件的实际情况,该庭坚持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和群体性诉讼采取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的方案。近日,该庭对两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派员到案发地进行调解和开庭,力争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该庭审理的王丽(化名)等与南通市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一审期间,当事人曾多次进京上访,情绪比较激动。为此,该庭除决定择日到南通就地开庭外,庭前专程派承办人到南通,实地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力争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该庭审理的蒋炎(化名)等37户诉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政府、新街村委会征地补偿纠纷案,涉及面广,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曾多次到省人大、省法院及当地市、区两级政府集体上访,并扬言要进京上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处理稍有不慎,将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为此,该庭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多为经济困难的农民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该案实行就地开庭审理。3月5日,该案在无锡中院二审开庭。庭前和庭后,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庭审中,上诉人充分阐述了其各项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整个庭审中,当事人情绪比较稳定。
  与此同时,该庭在开庭时间的安排上,也努力做到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该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多在外地,过去开庭时间大多安排在上午,当事人一般均提前一天赶到南京,在南京住宿一夜,无形中就增加了当事人的支出。为此,该庭决定今后凡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安排在下午开庭,这样当事人可以在上午赶到南京,下午庭审结束后就可以回去,从而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支出,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据统计,自2月份以来,该庭已经安排下午开庭或听证20余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