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发展,树立中国司法的公正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并于2004年2月10日对获奖个人和单位作出表彰决定。其中省法院民三庭朱春燕撰写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终字第052号民事判决书荣获一等奖;苏州中院民三庭朱洁纯撰写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苏中民三初字第023号民事判决书、无锡中院民三庭陆超撰写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锡经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荣获鼓励奖。
  希望全省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志向在这次优秀文书评选中获奖的同志学习,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裁判文书总体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