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 敏)3月6日,省法院通报了2018年全省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详见D版)。数据显示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18.99%;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572件,同比增长70.24%。

记者了解到,“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加快破产相关问题和困难,推动全省企业破产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法院参与“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工作,受托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对全省13个设区市以及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

目前,全省各地法院正在积极推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63.4%的地区已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为了持续推进企业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省法院以专刊形式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情况,强化超长期案件跟踪管理。2018年,各地法院在专项清理活动中,积极探索,分类施策,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南京、无锡、扬州、苏州等地通过建立领导包案、清案联络人、繁简分流、月度通报、管理人工作迟延惩戒等制度,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破产审判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南京、无锡、扬州、南通、宿迁等地还相继成立管理人协会,积极为破产管理人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