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4-03-19 浏览次数:2838
日前,盐城中院收到市政协转来的市政协委员金正平对盐城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提案,盐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办理好提案,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水平,规范破产案件操作规程,3月10日下午,该院专门在建湖召开了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和民二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建湖县委副书记季放、县人大副主任陈立夏应邀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建湖县法院、亭湖区法院、盐都区法院、东台市法院分别汇报交流了本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做法。与会同志对当前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并对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破产申诉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会上,中院纪检组长杨斌受马志相院长的委托就如何加强破产案件审判队伍廉政建设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全市各法院要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规范破产案件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确保队伍的廉洁性。结合破产案件审理特点,杨组长提出干警行为“六不准”:一是不准接受清算组及有关人员的宴请和财物;二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到清算组或中介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是不准以办案为名用破产费用进行旅游等娱乐消费活动;四是不准自行保管、挪用、侵占破产财产;五是不准向清算组及有关部门、个人借财物供个人使用;六是不准为清算组主动介绍、推荐中介机构。
会议结束前,盐城中院吴海龙副院长部署了全市法院下一阶段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一是认真总结好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信心。各级法院要把在审判工作中探索出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和落实,迎难而上,认真做好企业破产工作。二是正确判断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加大工作力度,回应新形势对法院破产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努力把握关键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在今年上半年要有明显成效,缓解破产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充分考虑到社情和民意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努力开拓创新案件处理方法和策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改进组织化程序。四是充分认识敏感性,进一步稳定破产工作秩序。要采取思想政策手段、司法手段、行政手段等一切必要有效的手段,确保破产工作小事办好,大事办小,保证法院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五是严肃强调纪律性,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保持清醒头脑,认识组织学习落实杨斌组长提出的“六不准”,加强对法院队伍、清算队伍的教育、监督力度。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