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进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工作职能调整的实际,把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质量,作为一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该庭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过程中,改过去一名审判员承办为合议庭承办、一名审判员主办,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坚持将传找被申请人谈话、复核情况作为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审核相关行政决定的内容,切实把握案件事实、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适用三个关键,形成一整套规范合理的审查流程,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的准确性,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针对案件相对集中的实际和被处罚人拒收传票情况多的现状,该庭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在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协调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排查寻找被申请人,改原来的邮寄送达为直接送达,审查的效率明显提高。截止2月25日,该庭新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47件,平均审查时间仅需19日,为执行局尽快依法强制执行创造了条件。
  三是审查效果进一步提升。为了减轻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压力,该庭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好被申请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正确的行政决定涉及的相对人,尽力依法敦促其自觉履行。通过有效的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1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审查期间自觉履行了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占到审查案件总数的28%,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文章出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