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积极运用大调解机制审理一起监护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4-03-22 浏览次数:2706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组成了由承办法官和当事人所在社区的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亭湖街道办事处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旁听席上坐着盐城市市区60个社区的社区主任和原、被告亲戚及社区群众近200人。盐城市电视台、盐城市亭湖区广电中心也进行了现场采访。 今年2月21日,亭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母亲因病死亡引发的小孩监护权纠纷案件。原告左建明与王如萍婚后于1999年5月生一男孩左诚。2001年5月王如萍因病去世,左诚一直随其外婆、姨母、姨父共同生活。左建明要求履行对儿子左诚的监护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了一个家庭的稳定和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引导辖区内人民群众正确处理此类纠纷,营造文明的社会导向,该院主动与区文明办联系,决定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庭,探寻运用大调解机制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社会效果。 经过二个小时的庭审,旁听人员从法官的普法宣传和诉辩双方的主张与辩论中,默默地确立了对该案处理的基本看法。休庭后,人们纷纷向法官诉说自己的意见。旁听的社区主任们更是发挥善于调解邻里纠纷的优势,自告奋勇地参加到调解的行列。 围绕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监护权和孩子母亲去世后遗产分割的双重争议,在场群众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孩子的监护权应严格依法履行;二是遗产争议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从孩子的切身利益考虑,互让互谅,化解纷争,还孩子一个和睦的成长环境。通过现场近半小时的全员大调解,终于使双方为争议而反目的亲人,握手言和,达成孩子由父亲即原告左建明负责抚育监护,孩子母亲所留遗产待孩子满18周岁后再行协商处分的调解协议。现场近200名群众无不为这一结果拍手称道。该案的审理也为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相结合作出了一次成功的尝试。该案经电视台报道,引起了市区群众的较好反响,其社会意义远远超出了此案的本身。 |
文章出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