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以服务大局为中心 促民商审判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4-03-24 浏览次数:2501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民二庭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法院民商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找准今后民商审判工作为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日前,栖霞区法院民二庭在分管院长金旭的带领下,走访了该区部分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和外商投资等企业,并与有关企业领导进行座谈,深入调查研究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原因和涉诉案件情况,认真听取了他们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走访座谈中,该院民二庭结合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2004年该院民商审判工作必须强化公正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并制定了快审速裁、强化合议庭职能、加大调解力度等具体措施:一、改革审理模式,实行繁简分流。成立由一名审判员、一名助审员、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快审速裁组,专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进行诉讼保全,确保简易案件的高效审判,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快捷、便利、有效的司法救助渠道;二、强化合议庭职能,全力打造精品案件。快审组三个月内未能审结或典型、新颖的案件,及时报转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并由审判长主审,实行庭前、庭后合议制,改变过去程序变而主审人不变、合议庭合而不议的状况,以提高裁判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力争办理出一批从庭审水平到裁判文书都堪称精品、佳品的案件;三、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中、庭后等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纷争恩怨,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申请执行、上诉、申诉而产生的讼累;四、严格审限报批制度。全院民商事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必须向业务庭庭长、分管院长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延长理由并提出今后工作方案,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未经汇报研究的案件一律不予延长审限。同时实行报结案审核制度,报结案件时必须同时上报裁判文书、撤诉和移送案件的诉讼费处理票据及进行电脑点结,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和防止退费不及时情况的发生。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