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丰市法院不断探索民事审判工作新路子,实行民事审判繁简分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不断强化诉讼调解,有力提高了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813件,审结585件,结案率为72%,平均审理期限为48天,收、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4%、59%,创该院同期历史最高水平。所结案件中,调解结案351件,占结案数的60%,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判决的案件,尚无被二审发回、改判的,也未发生当事人缠讼不息、上访不止的现象,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针对民事案件逐年攀升与民事审判力量尚显不足的矛盾,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在民一庭成立速裁小组。大量简易民事纠纷均由速裁组审理,在当事人自愿放弃或缩短答辩、举证期的基础上,以简化、快捷方式迅速审结,做到“简”出效率。速裁组第一季度审结民事纠纷案件283件,其中调解结案216件,其余均为当庭宣判,平均审理期限为26天,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根据不同类型,相对固定一个合议庭审理,以便不断摸索、总结审判经验,力求“繁”出精品。(二)坚持“四项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学政治,树立民事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促使他们爱岗敬业,廉政警钟常鸣,彻底杜绝“三案”;学业务,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讨论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坚持庭审考评制度。分管院长、庭长在开好示范庭的基础上,不定期参加庭审旁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增强庭审功能。三是坚持案件讨论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对存在争议的案件组织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力求裁判公正。四是坚持法律文书检查制度。按月组织民事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庭长不定期抽查,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制作的裁判文书,要求强化证据分析、裁判说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制作的裁判文书,则要求在“简”字上做文章,叙事说理简明扼要,做到“简”、“普”有别。(三)强化诉讼调解,尽力维护安定团结。该院注重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坚持做到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宣传法律与教育劝导相结合、法官调解与争取外界力量(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友等)调解相结合。特别对那些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他们能运用法律疏导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默契,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