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促进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推动审判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南京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案件质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市法院质评工作取得实效
  省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下发后,南京中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意见,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及时下发了开展质评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下称质委会),同时抽调各庭业务骨干,组建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下称质评组),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统计表格。日前,根据省院要求,该院又成立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制定出台《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各基层法院也十分重视质评机构建设。高淳县、雨花区、江宁区、下关区、栖霞区等法院的质评机构已经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溧水县法院正在完成由以前单纯的案件检查功能向更加全面的质评功能转化。大多数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前期的筹备工作,并积极将案件评查工作与目标管理挂钩,保证案件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注重方法,不断研究和探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措施
  南京中院于今年2月初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细则》,明确详细地规定了质评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制度。一是质评工作信息制度。质评组对质评工作动态及时编撰《质评信息》,上报上级法院质评机构、本院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编撰一期《质评信息》。二是质评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差错及其处理意见、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情况,质评组负责每季度向各业务庭(局)及有关部门定期通报一次;重大事项随时通报。三是质评工作讲评制度,由质委会主任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不定期地进行讲评,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四是质评工作专题分析制度。质委会每半年至少出一期有分析、有建议的案件质量专题分析报告,通报全院。五是质评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每季度向市法院总结报告一次本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年终上报全年质评工作总结。六是质评工作专题汇报制度。质委会每年至少向本院审委会汇报一次质评工作情况;市法院质委会同时应汇报本辖区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七是质评工作台帐制度。质评组准确记录案件评查情况,做好评查案件合议笔录、交换意见笔录、质委会和审委会研究记录;统一做好全院、各业务庭(局)以及各审判人员的质评台帐,年终归入档案室,以备查考。
  三、注重总结,加强运用,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
  在省法院《审判管理简报》第5期通报了全省法院1月份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及排序情况后,南京中院对全市两级法院各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及排序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根据省法院通报的审判质量效率11项基础指标排序中,中院有6项指标位列第一位,3项分别居第三,第四和第五,还有2项分别居第七和第十一位;基层法院有4项居前三位,有5项居中,2项居后三位。20项分析指标排序中,中院有8项居前三位,8项居中,3项居后三位;基层法院有4项居前三位,8项居中,6项居后三位的情况,明确了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在全省所处的位置和明显的弱项。
  四、加强比较,注重分析,切实改进和加强案件质评工作
  按照省法院要求,第一季度实行按月通报月指标及排序情况,第二季度开始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全市法院要认真研究分析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主要指标表,结合工作实际,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强项更强,弱项变强项,全面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