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风景旅游城市的苏州在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出现了大量的房屋拆迁纠纷,法院受理的拆迁执行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全面掌握拆迁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苏州中院执行局日前通过组织座谈,对沧浪、金阊、平江三家市区法院已办结的143件拆迁执行案件进行了复查。座谈时,大家对全市房屋拆迁执行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对执行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 全市房屋拆迁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
  1、时间紧。房屋拆迁从公告、裁决到申请执行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而按照政府的规划,建设工程的完工是有期限的。这就促使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拆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工作量大。大部分的拆迁执行案件都需要法院做大量工作,包括外围的调查取证,细致的宣传教育,耐心的说服劝导。由于在拆迁裁决的送达、安置房源的安排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和争议,致使法院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有关部门磋商、协调。
  3、对抗性强。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拆迁人抵触情绪均很强烈,有的甚至采取过激的对抗方法,强制执行中矛盾极易激化。金阊区法院执行的拆迁案件中,2003年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数比2002年上升了7倍,拆迁案件的对抗性增强使执行法院压力较大。
  4、法院案外介入多。涉及一些市政工程、重点工程的,由于法院要服务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往往之前应政府要求派员一起参与办公,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当事人多有成见。
  二、全市法院在执行房屋拆迁案件中的经验和做法
  为了实现房迁案件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该院作出了关于规范房屋拆迁案件执行的要求,加强了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在执行实践中认真地总结和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矛盾易激化案件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执行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有些案件的被拆迁人由于种种原因抵触情绪很大,对于这样的案件,法院思想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执行前先进行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掌握被拆迁人居住地的周围交通状况、人流密集程度、周围环境等,以便事先协调好交警、公安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深入了解被拆迁人的家庭状况、人际关系、职业情况等,以便在执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对被拆迁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复杂局面及突发状况的发生。
  2、对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被拆迁人坚决依法强制拆迁。在城市建设中常发生有关房屋拆迁的共同诉讼,其案件的被拆迁人可能涉及到成片的待迁居民。在这些被拆迁人中有些最顽固的钉子户是他们的“领头羊”,他们往往会煽动其他被拆迁人以及不了解案情的围观群众,极易导致集体抗法事件的发生。对于这样的钉子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绝不手软,坚决予于强迁,拔掉钉子户,使其它观望徘徊的被拆迁人能够自觉履行搬迁义务。
  3、对于一些特殊的被拆迁人,不仅做到依法办案,更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碰到一些被拆迁人是已经年高80的老人了,他们在自己的老房子里住了一辈子,这些老房子对他们来讲不仅是生活的依赖,更有感情的依赖,如果强制搬迁,很难想象他们会有什么样的异常举动。对于这些年迈的被拆迁人,执行法官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耐心、细心、热心的工作作风使老人们感到了执行法官的关心、热情和真诚,从而配合法院顺利地进行搬迁。
文章出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