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豫县法院制定六条“铁纪”促进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04-03-31 浏览次数:2484
江苏省宿豫县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六项廉政“铁纪律”,为队伍建设架设“高压线”,筑牢“隔离墙”,全面推动法院廉政建设的开展。
这六条“铁纪”是:一、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赞助、捐赠;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与职务、执行公务有关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对干警家属接受与职务、执行公务有关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视同干警为“收受人”。干警对拒绝不了、推脱不掉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向本院纪检部门上交并说明情况,否则按违纪处理;三、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发出的与职务、执行公务有关的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邀请;四、不得参加与职务、执行公务有关的宴请;五、不得在非公务地点接待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辩护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说情人;六、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同时,该院还通过广播、电视和宣传公告栏等形式,将六项“铁纪”和举报电话向社会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线索实行有举必查、有访必接,对违反廉政“铁纪”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做到随时查处,随时上报,随时通报。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