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江苏镇江新区大港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里,由镇江市京口法院组织的社区矫正第一案正在进行。 因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万元的刘某,在法官、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帮教小组面前,自愿填写了《接受社区矫正承诺书》,随后法官向刘某宣布了《监管令》及《社会服务令》,要求刘某在3年的缓刑考验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严禁实施不良行为,并令其在大港新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提供无偿社会服务150个小时。刘某当即表示严格遵守《监管令》、《社会服务令》的各项规定。此外,法院还要求刘某的亲属姚某作为缓刑考察保证人,负责对刘某日常的考察监督。社区矫正帮教小组立即对刘某开展了谈心活动,并指令刘某利用其理发的特长,每月去村养老院提供无偿服务一次。刘某表示接受,并向在场人员保证,一定珍惜这次改造的机会,积极参加社会服务。 该院在审理刘某介绍、容留卖淫案中认真听取了其辖区街办、司法所、村委会对其平时表现的意见,上述部门也书面出具要求对刘某从轻处罚的意见,庭审中结合刘某的犯罪事实对其适用了缓刑。在适用缓刑后,该院即组织新区大港街办、司法所、大港村委会及通港路派出所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协调会,并与新区大港街办共同签署社区矫正工作暂行规定,在该院指导下,大港街办随即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法院共同对刘某开展了送达监管令、社会服务令等项措施的矫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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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佳 木、喻 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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