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是法官职业化试点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该院注重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2003年经法官或法官助理调解达成协议或原告撤诉的案件达到68%,2004年1至2月,调解率为65%,使大量民事矛盾化解在基层,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上访、上诉明显减少,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民事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旦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动不动就到市里或省里“讨说法”。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党组要求法官在办案时不能就案办案,一定要注重社会效果,研究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防止民事矛盾激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为此,该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确保民事调解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心。加强教育,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对民事案件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一一作出解释,并引导当事人认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履行法律的后果,从而使双方当事人能够理智、冷静地对待相互间的纠纷,达到调解解决的目的;三是定期召开民事调解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互相切磋调解的技巧和艺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四是将调解案件量与岗位目标直接挂钓,极大地调动了法官调解办案的积极性、成效性。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