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立案 提级管辖 交叉管辖??宿迁法院“三招”打开行政审判新局面
发布时间:2004-04-06 浏览次数:2464
宿迁中院通过制订《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考评办法》,着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规定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必须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对于在立案审查期间不能决定是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一些新类型案件,行政相对人坚持起诉的应当先予受理。因行政干预不能依法立案的,一是中院指令立案。对一些行政相对人信访到中院,反映基层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行政案件,中院及时指令所在法院限期立案。二是指定(交叉)管辖。对一些行政干预比较大,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有较大阻力的行政案件,根据所辖法院或当事人申请,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三是提级管辖。凡是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行政确认行为外),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统一提级由市中级法院管辖。如某县章某某诉某县政府确认土地使用证无效行政案件,宿迁中院提级受理后,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积极派人出庭应诉,使案件圆满审结。
为了确保“三招”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措施落到实处,宿迁中院对自己出台的措施还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月有统计,季度有两级法院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年终有严格考核指标,对该立不立、久拖不结、或错审错判等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党政纪处分等处罚。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