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丰市法院认真贯彻200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找准审判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切入点,积极审理各类“三农”案件,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时值农民春耕备种时节,为维护农村春耕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该院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了“种子法宣传月”活动。活动中,该院采取“三个一”的措施,切实把审判工作与当前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开办一档法制专栏。为更好地服务春耕春播,该院赶在春耕下种前与市电台联手推出法制专栏节目,旨在通过农村广播这一大众媒体向农民广泛宣传《种子法》和刚实施的《江苏省种子条例》。该院民一庭庭长走进市电台演播室,就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种子质量赔偿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采访中,法官结合具体案件事实通俗易懂地向农民朋友介绍了法律相关规定,并就农民购种时的注意事项和发生种子质量纠纷后如何维权等问题向农民朋友提出一些实用性的建议。该档节目播出后,受到全市农民的普遍好评。
  二是组织一次庭审旁听。为增强农民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和种子经销商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该院近期还将选择典型种子质量纠纷案件组织部分农民和种子经销商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这一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广大农民和种子经销商对依法治种的感性认识,提醒农民注意防范假种子、劣种子,教育经销商依法经营,切实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是编印一本宣传手册。该院近期正落实专人对近几年审理的种子质量纠纷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按照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结果和理由、法官建议的体例,编印成宣传小册子,分发至全市各村委会和农民手中,为农民及时提供一份通俗实用的普法资料和维权手册。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