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中院马志相院长带领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吴海龙副院长以及研究室、宣教处的同志一行6人,专程深入射阳、建湖两地就当前全市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马志相院长走进民营企业,并与10多位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民营企业家们对此次调研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座谈中,企业家们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全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法院通过深入民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强化权利维护、依法及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等方式,保证了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家们结合自身企业发展的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全市法院在新形势下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确立平等保护的理念、正确处理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解决“执行难”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及时提出规范指导企业发展的司法建议等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调研,马志相院长对当前全市法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司法理念,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当前,就是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内容的内涵,落实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对“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对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意义,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是落实司法为民,强化四种意识,牢固确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司法为民,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要着力强化依法服务意识、平等保护意识、促进发展意识和维护稳定四种意识,牢固确立支持、规范、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全市法院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利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要及时、公正处理好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要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及时审理企业自身改制纠纷案件,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创新;要加强民营企业涉讼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申请执行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执行,与此同时,要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市法院要采取送法进企业、开展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深入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企业改制、合同签订和履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人员管理、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另外,通过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及时提出规范、引导企业发展的司法建议,以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加强自身法律保护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调研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近期,该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全市法院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指导全市法院进一步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