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制定的《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是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关键措施,也是改进业绩考核、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淮安市法院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
  一是组织培训,深入学习。吃透省院文件精神,保证各种统计数据的正确填报,形成科学的工作导向。
  二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中院成立了审判管理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各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相关组织。建立了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直接管理制度,保证有关统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三是运用指标,改进工作。全省法院一、二月份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通报下发后,专门召开审委会会议,有关业务庭长列席。会上,将本院和基层法院在全省法院的排序情况列表统计、逐项分析。就通报所反映的上诉率、执行到位率、投诉率、民事案件撤诉率、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院人均结案数、院审判人员结案数等多项指标排序靠后的状况,各业务庭立足自身,认真比对,找准位置,承认差距,剖析原因,落实措施;对基层法院收结案比、调解率、上诉率、改判发回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不乐观的局面亦进行了深层次的讨论,会后,各业务庭又组织干警进行专题讨论,民二庭结合本庭实际,就与自己密切相关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作了深刻剖析。通过学习讨论,干警的紧迫感逐渐增强,争先意识更加浓厚。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1月份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也进行了通报。
  四是建章立制,狠抓考核。今年以来,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关于定期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规定》、《关于申诉、申请再审立案审查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分案工作规定》等5个审判管理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中院还提出了月度均衡结案的要求。均衡结案即诉讼案件当月积存数不高于当月新收案件,执行案件当月积存数不高于当月和前一个月的新收案件数。均衡结案按月考核到每个业务部门、每名干警,并与月度奖挂钩。在具体执行中,处于公告、鉴定、中止等期间的案件,不计入积存案件数。实施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后,干警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中院1-2月份结案数同比上升33%,结收案比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文章出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