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的案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04-04-15 浏览次数:2545
无视法律威严,擅自变卖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自作聪明的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这名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进警方刑事拘留。 常州中院在审理常州市汇元物资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诉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2年7月17日查封了武南金属钢丝厂φ7低松弛预应力钢丝120吨、φ13无扭控冷轧盘条120吨。查封时,办案人员在查封清单写明,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转让、过户、拍卖、变卖、隐匿、毁损。查封清单及查封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由周某签字。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厂却迟迟未依法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高祥珍一直不见踪影。2003年7月15日,执行人员到武南金属钢丝厂执行时,仍未找到负责人。在该厂,执行人员看到被法院查封的那些钢丝及盘条还在厂内,两者合计估计超过240吨。四个月后,执行人员再次到现场时也曾看到过以上被查封的钢丝及盘条。 由于被执行人始终无还款诚意,执行人员准备对这些被查封的钢丝及盘条进行评估拍卖。今年3月15日,当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的厂里,却发现被查封的钢丝及盘条已不翼而飞。是谁这么胆大敢处理法院查封的财产?执行人员当即电话与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的承包单位常州伟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堵卫良联系,但堵卫良却慌称并不知情,否认是他处理了法院查封的财产。同时,他还信誓旦旦地承诺:3月17号签好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转让协议后,即来法院履行付款义务。该院院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为严肃法制,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1条的规定,于2004年3月18日移送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查明,这批法院查封的钢丝及盘条就是被堵卫良变卖的。 |
文章出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