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庭开进社区,审理“美眉”抢劫案(图文)
发布时间:2004-04-19 浏览次数: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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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在该区中营社区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美眉麻醉抢劫”大学男生一案。这是南京市全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深化审务进社区、进乡镇工作,依托社区和乡镇宣传法制,着力提高民众法律素养、增强民众法制意识的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伟伟,女,1984年2月生,中专文化,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无业。被告人赵伟伟,先后两次利用在与刚认识不久的大学生开房喝酒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唑仑”倒入被害人缪某、周某的啤酒中诱其喝下,趁其昏睡时,将缪某的“摩托罗拉”E360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人民币230元和周某的“厦新”A6手机(价值人民币1010元)、人民币150元抢走,构成抢劫罪,判处赵伟伟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伟伟,女,1984年2月生,中专文化,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无业。被告人赵伟伟,先后两次利用在与刚认识不久的大学生开房喝酒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三唑仑”倒入被害人缪某、周某的啤酒中诱其喝下,趁其昏睡时,将缪某的“摩托罗拉”E360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人民币230元和周某的“厦新”A6手机(价值人民币1010元)、人民币150元抢走,构成抢劫罪,判处赵伟伟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蒋华强(摄影:徐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