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民二庭在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加强作风建设行动中,把改进作风与便民服务结合起来,指导求真务实与高效办案结合起来,在院领导进行加强作风建设的动员后一周内,该庭的金融合议庭抓住信息及时协调,科学准确地适用程序规定,在一周内将6件银行借款案件依法审结。当事人称赞说:这样公正高效的办案树立了人民法院改进作风的良好形象,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表现。
  该庭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诉江苏新亚泵业(集团)公司借款等2件案件与另4件基层法院受理的关联案件所涉抵押财产是共同的,法律关系也比较清楚,在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将6案合交至无锡中院审理的情况下,负责承办该案的人员及时抓住这一信息,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该院立案庭。经立案庭协调,另4件案件也一并移送到中级法院。第二天,承办人员即召集6案的各方当事人到庭,在各方均表示已无证据向法院提供及被告方明确放弃书面答辩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明确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规定,未再适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的规定,于另4案立案后的第七天集中对6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对6案作出了判决。宣判后,6案的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赞扬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正确适用程序规定,免去了当事人讼累,体现了无锡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严格适用法律的精神。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