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法院积极推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发布时间:2004-04-20 浏览次数:2531
一、抓统一认识,促指标体系的运行。
省法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下发后,该院党组认真组织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学习采用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进行管理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吃透弄懂这一体系的具体内涵和逻辑关联。通过学习讨论,大家首先认识到,建立科学完善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体系,对于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期间针对个别庭、室负责人及一些干警表现出的“考评机制繁琐”、“案件只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就行了”的错误认识,院党组及时采取措施,深入进行了“必要性、约束性、激励性”的“三性”教育工作。教育大家法院审理案件的工作目标和价值取向是明确的,但如仅仅依靠审判人员的思想觉悟,而缺乏相应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就难以在审判的实际运作和管理机制上发挥作用,使大家认识到推行这一体系的必要性。同时这一体系具有约束性。将审判质量效率的统计数据列入考核评估指标,能引起领导和审判人员的高度关注和警示,从而产生明显的约束效应。评比指标既可用于各法院横向比较,又可用于自身纵向比较,是一个客观、公正、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法官业绩在其中可得以充分体现,如平均审理天数,可充分反映办案的节奏和效率,这必将有效地激励和调动法官做好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深入的教育动员,最终促使全院上下统一了认识。同时通过市中院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他们切实理清了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指标内涵、内在关联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配合等。认识的统一和培训学习为“体系”的运行、落实奠定了基础。
二、抓细化措施,促指标体系的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该院从组织机构、措施制度、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了逐项要求,并层层落实。
一是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邢华美为主任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一斌为组长、主任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院长和中层干部组成,并按照市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细则及相应的统计表格,建立了基础台帐。质量评定委员会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并对填报审判质量效率数据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同时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在审监庭设立了由专人组成的案件质量监督组,负责对各业务庭归档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采用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予以严格评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是根据省法院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制订了本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考评实施意见》和《法官审判业绩及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行政综合能力的考评和管理。对审判、非审判业务部门考评职能机构的各自职责和考评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分别设立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和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下设了三个业绩考评小组,民一庭、漆桥法庭、审监庭为第一小组;刑庭、行政庭、立案庭为第二小组;民二庭、执行局为第三小组。在每一小组中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考评资料,办理考评的各种手续,交法官业绩考评组汇总后按时报送法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组下设二个业绩考评小组。政治科、监察室、办公调研室为第一小组;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为第二组。也在每一小组中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考评资料,办理考评的各种手续,交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组按时报送政治科。业绩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时结合每季度岗位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同时,院党组将落实《考评实施办法》列为今年工作重点。
三是院党组将落实本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考评实施意见》和《法官审判业绩及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年初,该院在对岗位目标责任办法进行修订时,就充分考虑了苏高发[2003]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对原有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了重大修订,删除了与评估体系要求不相符的部分,新增细化了审判业绩考核部分,使岗位目标责任管理与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管理形成了有机的统一。建立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将新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实际运用到对法官的考评中。分别印制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季度)积分登记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登记表》、《调研成果登记表》、《优秀裁判文书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发放到相关业务庭,各部门填写后由考核小组把关,最终交法官考评委员会审核认定。这一做法真正将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其工作实绩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从而激励法官更加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将考评结果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把业绩积分作为干部奖惩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明确由各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为保证内勤最原始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该院对各部门内勤进行了专项培训,详细讲解各项指标、数据的内涵,并派专人指导各项数据的填写。同时为各内勤减少了办案指标,以便他们更好地做好原始数据的统计工作。内勤数据统计后,交本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再由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因汇总数据较复查和繁琐,各类需填报的表格较多,考虑到统计员工作负担较重,该院从客观实际出发,卸去了兼职统计员的部分兼职,使其更具时间精力细致做好统计工作。办公室对数据汇总后,最后交院长审核上报。经过这样层层落实、层层把关后,充分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三、抓改革创新,促指标体系的深化。
“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和发展。如何结合自身实际,从而更加有效地运用、落实该体系,是该院推行该体系三个月来,一直思考的问题。
实践中,他们注重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体系的落实工作,促进评估体系的深化。一是把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与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结合起来。实施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是一项内容新、标准高、要求严的系统工作,要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就必须注意防止实施中的不求理解,简单机械操作的情况,克服单纯追求“数字”、唯指标的倾向,真正达到指标提高、效率实现的良性互动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深化已经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作为推动指标体系运行的重要方面,从而使指标体系变成“活的”、“流动的”工作机制,而不是机械、僵硬的纯工具的东西。因此,他们首先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更加积极贯彻繁简分流制度,从庭前准备到开庭审理、文书制作等方面同步推行繁简分流,同时,根据执行案件老、大、难案件多,未结案件易积压的情况,尝试在执行局推行繁简分流,专门设立重案组,使大量相对简单的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能迅速审、执结。他们还制定了《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试行意见》,深化民、商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对证据充分,被告人供认被指控犯罪事实的案件采用简易庭审方式。通过深化以上改革,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力争做到结案天数、结案率的月良性循环。
二是把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与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结合起来。审判和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使案件流程中的各个主要节点都处于有序动态的监督、控制之下。而新的指标体系中,部分基础指标的设置,反映了审判、执行效率评估的新理念、新思路,特别是将审判效率指标调整为紧紧围绕审限设置,强化审判人员在正常审限内审结案件的法律意识。为使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出的数量能真正体现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规律要求,他们在落实指标体系工作中,紧紧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突出加强审执限和主要节点的控制、检查、监督,确保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直至结案归档都处于有序有控的状态,保证审执限得到全程动态管理。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各流程节点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最大限度地避免输入信息的误差率。
三是把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与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目标责任制奖惩机制结合起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及其考评机制的推行,目的在于借助于这一整套量化的指标,客观反映审判动态,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优质、高效地做好工作。但是,要真正将这一指标体系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作用,就必须加大指标体系在落实中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挂钩,通过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责任机制来促进指标体系的深化和落实。他们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考评实施意见》,并且将执行这一意见纳入到修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使办案人员在落实指标体系中做到责、权、利明确。与此同时,他们细化考评、奖惩机制,另争既落实指标体系又提高质量和效率,使二者相互结合,良性互动。譬如,以前习惯做法是,确保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控制延长审限案件数,杜绝超审限案件,否则,就予以重罚。这实际上是一种出了问题才处理的“事后罚”。而现在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规定了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新的办案质量与效率的评估指标,要求各级法院切实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做到所有案件都应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可能做到均衡结案,使日常旧存案件,尽可能在不超出法定审限的前提下,将存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特别是年度未结存量案件应逐年有所减少,并最终大体稳定在一个合理的幅度范围内。因此,他们在落实指标体系过程中,按这样的工作要求,着重教育和引导办案人员提高单位时间效率,注意在审限内抓紧结案。他们将办案的进度和目标奖惩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标准细化,如一个月内结案和二个月内结案等不同时间段的考核区别,做到单位时间内效率越高,办案周期越快者,在奖惩幅上予以倾斜。这一做法,特别是对于解决一些执行案件执行周期长、效率不高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也实现了指标体系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推行新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举措重大,意义深远,他们将以更加自觉、主动的工作态度去认真落实,在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准确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作用,对审判管理的促进作用,对审判人员的激励和压束作用,为早日做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而继续不断努力。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