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拓宽联络途径,完善联络方式,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近日,南京院推出了联系百名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预报公开开庭案件和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制度三项举措,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
  一是联系百名人大代表制度。由该院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区、县法院正副院长、纪检组长作为人大代表联络人,定向联系一百余名驻宁的来自基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络次数不少于二次;联络方式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形式。为便于联络,市法院还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工作接待室。
  二是每周预报公开开庭案件制度。该院选择部分公开开庭的案件,提前一周以邮寄方式推荐给驻宁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供代表选择自由旁听,使代表能够更直接、更客观地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是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制度。该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将过去不定期编发的代表联络专刊《南京法院工作通报》,改为每季度编发一期,定期向三级人大代表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信息,在让人大代表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全市法院的工作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全市法院交流联络工作经验的平台作用,推进全市两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均衡发展。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法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