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阜宁县城的暴力抗法事件,在盐城中院的领导和指挥下,被滨海法院妥善处理结束,责任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切实得到了维护。
  滨海县法院为执行吴某申请执行阜宁县阜城镇人民政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到阜宁县某银行营业部查询被执行人阜城镇人民政府帐户存款。执行人员出示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后。该营业部主任朱某先称查询要经行长同意,行长不在家,不能协助。当执行人员拿出法院查询不需经行长同意的法律规定时,朱又称电脑出现故障,无法提取。执行人员要上机操作时,其再称银行有安全规定,不让他人进入。面对朱的故意刁难,拒不协助的态度和做法,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迫于实在找不到借口,朱某终于同意查询。在执行人员要求其协助冻结帐上资金时,朱某明确表态,不予协助。经执行人员再三做工作,朱仍然坚持自己的“保护储户利益 ”的观点,拒不协助。为捍卫法律的尊严,滨海法院决定对朱某实施司法拘留。
  面对执行,朱某不但不主动认错,反而变本加厉,指使该银行部分工作人员阻止执行。他们拦截车辆,辱骂法官、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现场有几百人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在阜宁县人民法院和阜宁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朱某终于被带到阜宁县人民法院。为了阻止执行,朱某号召部下及亲友用车辆堵住阜宁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封堵办公室,围困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院内的滨海法院干警,直到第二天凌晨二时许,前后达十几个小时。
  阜宁的暴力抗法惊动了盐城中院,中院执行局领导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执行。朱某最终戴上铮亮的手铐,走进了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在强大的法律面前,朱某终于认错,愿意配合执行工作。
文章出处:滨海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