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两级法院共青团工作卓有成效
发布时间:2004-04-23 浏览次数:2452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注重提高团员青年自身素质。徐州市两级法院团干部都是兼职,也是单位或部门的业务骨干,团干部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全身心地投入到共青团工作中去,研究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不断提高对共青团工作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认识,充分发挥团员青年主力军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年特点的政治业务学习,加深了青年团员对新形势下共青团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理解,坚定了信念,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了青年团员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生力军。
二、着力开展“推优”和“创建”工作。两级法院团组织始终把“推优”和“创建”工作作为团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两级法院团组织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把“推优”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衔接起来,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党员的主渠道,源源不断地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党组织确定发展入党人选,都由团组织进行推荐,征求团组织意见,从组织上加强了团组织和党组织之间的联系。
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两级法院分别选择与群众接触多、能体现法院形象的“窗口”单位作为创建重点,组织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思想,突出践行服务承诺、加强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照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考评细则,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思路,从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上下功夫,使创建工作走上正轨。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有省级青年文明号一家,市级青年文明号六家,县(区)级青年文明号二家。
三、立足审判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中建功立业。在抓好团组织建设过程中,两级法院团组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业务练兵,积极参加“争创人民满意法院、争当人民满意法官”、争做“文明法官”等活动,围绕公正效率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在各自岗位上,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政,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青年法官,有的同志成长为办案能手,有的同志已经走上领导岗位。
四、大兴学习之风,建立“学习型”团组织。两级法院团组织结合法院系统开展“人才工程”和业务学习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和文化学习。除了学历教育外,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在团组织和青年当中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现在两级法院35岁以下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全市法院系统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人数达到72名,占两级法院总人数的5.5%。其中市中院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人数达到43名,占市中院总人数的18.5%。
五、寓教于乐,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两级团组织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结合法院实际,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中院、泉山、云龙、贾汪等都组建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利用公休日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诉讼常识等材料,耐心地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响应上级团委的号召,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青年林”植树活动、扶贫济困捐资捐物活动、帮扶对子活动、组织趣味运动会、献血等活动。非典期间,团员青年自觉奉献爱心,积极缴纳特殊团费,购买医用口罩发往北京,带着鲜花、慰问品和团员青年赶制的千纸鹤到战斗在抗非一线医生亲属家中,详细了解抗非勇士工作状况和其家属的生活情况,留下了具体联系方法,愿意随时义务为其家庭提供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两级法院团的工作融思想性、趣味性、娱乐性为一体,使广大团员青年增加了参与意识,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干警的思想、信念、情感、兴趣起到了积极健康的引导作用,增强了共青团工作的有效性,使团员青年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同时也展示了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