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出台《市法院关于加强系统内部网站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4-04-27 浏览次数:2411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系统内部网站的作用。一是以网站为阵地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全市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改革以及法院自身发展和建设情况,宣传法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执法水平的生动典型,达到通过宣传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通过网站实现法院干警之间、与省内兄弟法院之间法学理论、审判实务、司法调研及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四是进一步挖掘网站功能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
二、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管理、网站建设及改进方案的拟订、信息内容的采集、编辑和输入等工作;行政装备管理处(技术处)负责网站硬件设备管理、软件支持、网站各项功能的技术支持及安全保障等,并协同办公室、法官培训处做好网站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法院及本院各部门负责部门主页的更新、完成向网站的投稿任务和本部门干警稿件的审核工作。
三、设立二级网站,进一步完善系统内部网站建设。在目前全市各区、县法院的网站已开通并与市法院网站形成互联的基础上,建立市法院部门二级网站,给各部门提供宣传、交流的窗口和阵地,提高部门及干警的参与程度。
1、部门网站的设计制作。部门网站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特点和要求自行设计制作,技术处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网站的频道和栏目自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不断完善。网站内容应以工作信息宣传和业务理论交流等为主。各部门网站的设计制作须在今年5月20日以前完成。
2、部门网站的内容更新。部门网站建成后,由各部门按要求自行输入、更新,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审查。
四、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网站内容信息更新工作。网站的生命力在于其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和不断更新的内容。各区、县法院及市院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信息更新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区、县法院及市院各部门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工作新闻、信息,除不宜公开的以外,应当及时在本单位或本部门网站上发表,对其中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同时报送市法院网站。
2、除工作信息、新闻外,各区、县法院及市院各部门还应积极通过本单位或本部门网站上发表展示法院形象、展现法官风采的专题报道,体现审判业务水平的案例评析和调研文章,精心筛选的优秀裁判文书。
3、信息更新数量基本要求:区、县法院上网的工作新闻信息每月不得少于5篇;展现风采的专题报道每季度不得少于1篇;上网的案例评析或调研文章每月不少于2篇;裁判文书每月不少于5篇。市院各部门上网的工作新闻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篇;展现风采的专题报道每年不得少于1篇。市院各刑事、民事审判庭上网的案例评析或调研文章每月不少于1篇;上网裁判文书每月不少于3篇。
五、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网站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1、定期(每季度)通报各区、县法院及本院各部门网站的用稿及向市法院网站的投稿情况,年终组织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各区、县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及干警在本单位(或部门)网站上发表的调研文章或学术论文,被市法院网站采用的,视为在市级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
3、各区、县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及干警在本单位(或部门)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被市法院网站采用的,视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