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公丕祥院长专程到盐城法院视察工作,并前往滨海法院就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强化审判质效管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盐期间,公院长听取了盐城中院马志相院长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盐城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在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对盐城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特别是市委将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推进全市法院法庭工作表示感谢。
  随后,公院长冒雨视察了滨海法院大套、蔡桥两个人民法庭,并与滨海法院部分干警代表进行了座谈。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正邦,盐城中院院长马志相、滨海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耀邦等陪同公院长调研并参加了座谈会。在听取滨海法院胡勇院长的工作汇报和部分干警的发言后,公院长对滨海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深入开展“便民审务村村行”等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滨海法院坚持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特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法院工作展示出良好发展前景作了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公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做好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要认真做好五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大局。公院长指出,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院要讲政治、要始终有大局观念。服务大局要强调依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不能例外,要从大处着眼、小处落实,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尽快投身大调解工作机制。公院长指出,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党和政府应对目前形势而作出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建立大调解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发挥调解作用,将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针对法院如何参与大调解机制的问题,公院长指出,首先,要统一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要纠正“与法院关系不大”、“给自已添麻烦”、“无所谓”等错误消级思想。要认识到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基层法院,要自觉行动,成为自身的一项本职工作。其次,要落实措施。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增强大调解的合法性。要搞好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对接,认真做好司法审查,维护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构筑大调解的体系。第三,要加强领导。做好调解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保障。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领导体系,保证组织领导力量。要进一步细化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责,要把做好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工作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第四,要加强自身的诉讼调解。积极开展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工作,特别是行政案件,要多协调,多引导。要把矛盾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减少申诉和信访量的上升。
  三、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公院长强调,要加大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裁判质量。监督要有新举措,管理要有新突破。在监督管理上,一要充分发挥各个审判业务庭的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作用。审判人员要对照具体的质量指标要求,做好自身的监督管理;正副庭长、审判长要成为案件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合议庭案件、本庭案件进行检查监督。二要充分发挥审监庭的案件评查职能。要加大评查力度,将可能发现的问题全部查出来。同时要加强质评队伍建设,保证质评力量。对于质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干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落实整改,坚决保证不再重复发生。
  四、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公院长指出,“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是今年法院作风建设的主题。基层法院是审判的第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要树好形象,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文明热情地做好每一项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事好办,打官司不难。要多做利民之事,主动服务、送法上门,尽量降低人民群众纠纷解决的成本。其次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对外宣传自己,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自己、知道自己,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再次要加强联络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为政府工作服务,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的联络机制,邀请他们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要通过加强联系和接受监督,把司法为民的措施做得更实在一些。
  五、进一步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公院长指出,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前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指导帮助人民调解组织的直接业务部门,便民之事、利民之举都要由他们去落实;大调解的实现要他们去具体实施,必须重视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首先要加强硬件建设。基础设施是保证法庭规范化运作的保障,要下大力气落实法庭的办公条件。要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当前要重视网络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传递信息,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抓好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审判队伍,要让年轻同志到法庭锻造,让后备干部到法庭实践。要关心法庭同志,政治上多培养,待遇上有提高,调动法庭同志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保证法庭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再次要强化制度建设。法庭作为一个具体的审判部门,工作要规范,服务要到位。要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保证法庭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大调解机制建设中,必须依靠制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法庭工作人员不能当走读生,要以庭为家,在班在岗,保证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方便的司法服务。
  座谈会结束后,公院长就滨海法院正在深入开展的“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作了 “审务村村行、满意在人民”的题词。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