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一庭调研组到江苏就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情况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04-04-30 浏览次数:2612
针对调研内容,省法院刑一庭安排专题调研组到本省毒品案件较多的沪宁沿线南京、镇江、无锡、苏州四市进行调研。分别在四市中院召开座谈会,部分基层法院的同志参加了座谈。省院刑一庭薛剑祥庭长及审理毒品案件专门合议庭全体同志、综合组同志参加了在南京中院的座谈。审理毒品案件专门合议庭审判长李桂琴同志全程陪同调研。
在南京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薛剑祥庭长汇报了本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并就本省出台的《审理毒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调研、论证、起草、施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说明。毒品案件专门合议庭同志及四市中院、一些基层法院同志分别提出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毒品案件证据审查认定、适用法律中遇到的新情况、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任组长对江苏高院报请复核死刑的案件质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江苏高院上报复核死刑的案件质量好、死刑核准率高,与江苏高院领导重视新型毒品案件的调研、建立审理毒品案件的专门合议庭、配备较强审判力量是分不开的”。杜组长对江苏高院开展新型毒品犯罪调研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江苏高院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以及“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适用法律等问题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调研、邀请专家论证、在本地区形成共识的做法很好,形成的《暂行规定》被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就是最好的肯定,希望江苏高院继续加强调研,争取多出成果。杜组长还就大家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做了综合说明。
最高院刑一庭专题调研组表示,在江苏的调研收获很大,江苏法院的调研成果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看法对最高院下一步形成司法解释或纪要提供了很好的基础资料。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彭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