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  江苏省睢宁县法院近期连续受理了两起塑料加工企业雇工“断指索赔案”。
  睢宁县某镇的马某开办了一个塑料加工厂,7月2日21时左右,操作塑料切粒机的女工陈某在工作时左手不慎机器绞伤,致五指全部受伤,其中食指、中指指骨缺损。在治疗过程中,雇主马某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9月29日,经法医鉴定陈某左手残疾程度属八级。后陈某向马某索赔未果,引发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切实注意安全,应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遂于12月16日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计32512.41元。   
  就在此次事故发生后的20余天,与马某同镇的另一家私营塑料加工厂也发生一起类似的生产事故,女工李某在操作塑料切粒机过程中左手被绞伤,造成拇指脱套伤、中环小指缺损,目前尚在治疗中。李某于8月17日起诉到睢宁法院,要求雇主高某先行给付治疗费20000元。睢宁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断指案”频发表明,当前塑料加工企业特别是私营小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英杰、凌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