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3月16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成功的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化解了一起当事人企图当庭服毒自杀的恶性事件。
  原告刘某、被告陈某都是丹徒高资镇人,双方于1991年底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婚后双方一直能和睦相处,直到2001年刘某有了外遇,此后,双方就经常争吵,感情恶化关系闹僵。2004年9月,原告起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基于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判决不准离婚。同年10月,原被告双方在村支部拟了一份书面协议准备协议离婚,但双方还是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存在矛盾。2005年2月,原告再次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离婚,对自己在2004年10月份拟的协议提出反悔,坚称住房非婚后财产,不同意与被告分割。
  本案开庭后,原被告矛盾非常尖锐,被告陈某不但因为丈夫的背叛而伤心,更因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无情而寒心,其情绪激动,几次在法庭上吵骂。甚至趁法官不注意,从棉衣里面的口袋拿出农药就要在庭上服毒自尽,因为法警的及时制止而未酿成悲剧。主审法官意识到此案如果强行判决会进一步刺激被告的情绪,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注意稳定局面。在庭审中,法院查明,原被告现居住的房子确是原告父亲所建,但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也一起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于是充分运用调解艺术和技巧,依法提出了比较可行的调节方案,并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头做双方的工作,耐心开解,说服劝导,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不厌其烦的在原被告之间来回奔波了十余次后,终于在中午12点多钟,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心平气和的签署了调解协议,在分别对审理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后平静地离开了法院。

 


 

        

文章出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