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6月14日,江苏高院以苏高法[2005]199 号文下发至全省法院,决定用省统筹诉讼费对省财政确定的苏北地区、黄桥及茅山老区重(扩)建的49 个人民法庭每个法庭给予30 万元的资金补助,省法院确定的23 个重(扩)建人民法庭每个法庭给予15 万元的资金补助,两项合计为1815万元。这是江苏高院党组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做实人民法院“强基”工程,确保全省人民法庭的重(扩)建计划规范运作、按时完成的有力措施。据悉,江苏高院还将对暂未列入补助范围的苏中其他地区和苏南贫困地区人民法庭的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确保全省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如期完成。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冒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