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因为没有“盲人乘车证”,山东盲人陈光澄被北京地铁检票人员拒绝免费乘车。一气之下陈光澄以福利权遭侵犯为由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西城法院日前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今年9月12日早晨,陈光澄和妻子到北京站地铁准备乘地铁去清华大学。因为陈光澄有(可以免费乘车的)盲人残疾人证,所以他的妻子只买了一张地铁票,但检票时他们却遇到了麻烦。检票员认为陈所持残疾人证无效,称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并指着墙上张贴的规定说:“公司有规定,必须有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急于赶路的陈光澄夫妇只好忍气吞声地又买了一张地铁票。办完事后,陈光澄越想越气,觉得自己的福利权受到侵犯,决定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讨回其应有的权益。
??开庭时,陈光澄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3元提高到2500元。对此他解释到,为了打官司,自己和妻子多次往返于北京、山东,乘车、食宿、误工等原因使他们蒙受经济损失2500余元,原来诉求的13元赔偿数额远远不能抵消他们的实际损失。
  而被告北京地铁公司则称自己“完全是照章办事”。他们辩解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公交公司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制定以下规定,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而陈光澄没有盲人乘车证,地铁检票员只好遵照规定执行,无法允许陈光澄免费乘坐地铁。出于同情考虑,地铁公司愿意就陈光澄起诉书中提出的13元作出赔偿,至于陈现在提出的2500元的赔偿,无法接受。
  由于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当庭没有宣判。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涉嫌侵犯残疾人福利权的案件,此案如何判决关系到众多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案件虽小,影响却很大,故此案倍受媒体及社会各界重视。
  据悉,北京市西城法院第15法庭表示将对此案公开宣判。
文章出处:转载自正义网
文章作者:吕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