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网科技公司(简称宁网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布气象短信,孰料南京气象局因为认为该信息不是由其下属南京气象台提供,便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不服处罚的宁网公司于是将南京气象局告上了法院。日前,江苏省首例气象行政处罚案件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
  气象短信惹来行政罚款
  去年6月10日,宁网公司与北京维艾思气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艾思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维艾思公司向宁网公司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利用此信息,宁网公司通过网站平台,以短信订制和短信点播的方式,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气象短信。过了1个多月,南京气象局接到南京气象台对宁网公司的举报,便于8月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气象局执法人员两次到宁网公司告诫停止,但该公司并没有执行。去年11月25日,南京气象局正式向宁网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处分,并罚款2万元。宁网公司不服处罚将南京气象局告上了法院。
  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宁网公司认为,气象局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从具体法条上两者有一定冲突。《气象法》第25条指出,要“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汽象信息”,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第15条却要求"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限制明显过严,下位法应当服从上位法。
  对此,被告认为,《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第15条是根据气象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这一特征,对《气象法》进行细化的规定。
  这场官司因何而起
  宁网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去年8月7日,宁网公司向南京气象台发出签订气象信息发布协议的要约,但是对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与我们签订协议。据我们了解,南京气象局下属的南京气象台,自己也向短信平台发布气象有偿短信,而宁网公司的部分短信是无偿的,如果我们加入,势必会拉走部分客户,造成竞争态势,气象台为了垄断,便不与我们合作。”
  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这是原告与气象台的民事合同,与气象局的行政行为无关。据记者了解,此案是江苏首例不服气象行政处罚案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现代快报
文章作者: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