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为民思想 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院起草多个护民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04-03-11 浏览次数:2631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解决各级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最高法院正在抓紧起草多个涉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司法解释。
一是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03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现在正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研究。
二是关于审理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和农地征用补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原来以农户为单位的传统种植农业将会向产业化、规模化和农、科、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推进,必然要涉及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地征用补偿纠纷越来越突出,为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依法享有的土地利益,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职能作用,今年要加强对该类纠纷的调研指导,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三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城镇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民一庭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稿于2003年底已下发给有关高级法院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各高级法院的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计划上半年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争取年底提交审委会讨论。
四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近年来我国的车辆增长较快,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级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遇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为了贯彻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一庭已启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调研工作。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宗 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