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清查“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现象。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要加强督促,促其侦结。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后面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立案监督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反贪、渎检部门立案查处,深挖立案监督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京华时报
文章作者:王 阳